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3.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5.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不構成犯罪的,5000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主管人員3000以上5萬以下罰款;
6.隱匿或故意銷毀
不構成犯罪的,5000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主管人員3000以上5萬以下罰款
1.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
3.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5.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不構成犯罪的,5000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主管人員3000以上5萬以下罰款;
6.隱匿或故意銷毀
不構成犯罪的,5000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主管人員3000以上5萬以下罰款
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的,對單位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主管人員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3、隱匿或故意銷毀會計憑證賬簿的,對單位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主管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4、授意、指使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賬簿,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