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企業所得稅
所得額計算
直接法:收入所得-不征稅收入-免征所得-各項扣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費: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收入總額:
收入來源: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無形資產)
?9項。
收入確認條件(稅法):
1、商品所有權主要風險已經轉移;
2、企業對已經出售商品既沒有保留管理業,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4、已發生的銷售方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收入確認時間:
1.商品采用托收承付 ------ 辦妥托收手續時
2、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發出商品
3、商品需要安裝---商品安裝完畢,驗收后
4、商品不需要安裝---商品發出時
5、支付手續費代銷商品---收到代銷清單
收入金額確定:
1、售后回歸:銷售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商品按購進商品處理(進行融資的除外);
2、以舊換新:銷售商品按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
3、商業折扣:折扣后金額確認收入;
4、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
5、銷售折讓:同銷售退回(同時沖減成本和收入),沖減當期銷售收入(質量問題);
6、買一贈一:銷售分攤。
提供勞務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股息、紅利投資收益---持有期間
按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的時間確定。
利息收入:
按合同約定應付利息日期確定收入
利息收入要交流轉稅
混合型投資
按合同約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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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確定時間:
合同約定應付租金日期,若租金一次性支付,租期跨年,則收入可以在租期內分攤。
接受捐贈收入:
捐贈收入:
接受捐贈方 收入金額=貨物價格+增值稅進項稅額(捐出方已經抵扣)
以收到捐贈物日期確認收入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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