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性房地產: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新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a、與該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b、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 ? ? ?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是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的賬務處理,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賬務處理。)
3、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賬面余額=賬面價值=公允價值
4、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5、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變更時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6、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應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留存收益。
7、處置投資性房地產與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理不同,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或資產處置損益,處置投資性房地產屬于企業的日常業務,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進項核算。
8、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和攤銷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的一致。即:當月增加的投資性房地產(房產)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投資性房地產(房產)當月照提折舊;當月增加的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當月開始計提攤銷,當月減少的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當月停止攤銷。
9、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減值準備,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存貨、固資等”轉“投資性房地產”即轉為以盈利為目的的投資,只有公允大于賬面價值時才記入“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時候不管”自轉投“還是”投轉自“差額都是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只是借貸方的問題。
11、出售投資性房地產時,成本模式變公允價值模式,計提的”公允價值損益“轉入”其他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成本“
12、在成本模式下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與非投資性房地產之間轉換時,應當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賬面價值。
13、”其他綜合收益“與”留存收益“都是所有者權益類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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